发布日期:2025-03-06 15:24 点击次数:179
前言
各位业主朋友们,你们有没有留意到,国家已经悄然取消了部分物业费项目,但是有些物业还在悄悄收。
自今年1月起,以下这5大类物业费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继续征收,业主们要提前了解到位,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一、重复收取的物业费,别再傻交了!
已购停车位却仍收“停车管理费”,维修基金外另加“公共维护费”,此类重复收费现象屡见不鲜。
依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,物业服务企业禁止重复收取物业费。
如电梯维保费已含在服务费中,却仍收“日常维护费”及“电梯年检费”,均属违规。
业主遇此情况,可拒交并投诉。
二、物业费超标?别再被物业“忽悠”了!
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及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明确了物业费等级划分,通常分四级:
一级1.00元/月/㎡,
二级0.75元/月/㎡,
三级0.50或0.45元/月/㎡,
四级0.35元/月/㎡。
各地或微调,但幅度有限。若小区物业收费远超此标准,业主需警惕。
部分物业为牟利,擅自抬升服务等级收费,比如将三级提至二级,这操作明摆的就是损害业主利。
业主可查当地物价规定,辨别物业费是否合理。
三、公共收益抵扣物业费,你知道吗?
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小区内的公共收益,诸如电梯广告收入、摊位租金以及地面停车费等,其所有权明确归属于全体业主。
物业公司在此仅扮演代管代收角色,负责代为管理和运营这些公共收益,确保它们能够合理、透明地用于小区的维护、改善及业主的共同利益上。
年终物业应将收益分发给业主或抵扣物业费。
若物业未执行,业主可要求抵扣物业费。
四、物业费预收太多?小心被“套路”!
物业可预收物业费保证运营,但法律规定最多预收6个月。
现实中,不少物业预收一整年甚至更久,违反法规且增业主负担。
专家称此为“套路”,旨在积累资金后降低服务质量。业主需警惕,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。
五、额外服务物业费?先问业主同意没!
物业与业主签有服务合同,应依约行事。
物业擅自增加额外服务并收费,违反合同也损害业主利益。
业主心声:有业主遇物业擅增代收快递服务并收费,如果合同没约定,业主可拒付并要求取消。
结语
物业费虽小,但积少成多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。业主们一定要对物业费保持警惕,不要被物业公司的“套路”所迷惑。
面对不合理的收费行为,业主们要勇于W权、敢于发声!
只有这样,才能确保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!
同时,也希望物业公司能够诚信经营、规范收费,为业主们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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